非甲烷總烴檢測方法標準講解:HJ 38-2017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是中國環境保護部發布的一項重要標準,旨在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方法。該標準于2017年12月29日發布,2018年4月1日起實施,是對1999年發布的HJ/T 38-1999的修訂。
9100HFID便攜式非甲烷總烴測定儀
適用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的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。當進樣體積為1.0 ml時,本方法測定總烴、甲烷的檢出限均為0.06 mg/m3(以甲烷計),測定下限均為0.24 mg/m3(以甲烷計);非甲烷總烴的檢出限為0.07 mg/m3(以碳計),測定下限為0.28 mg/m3(以碳計)。
方法原理
該方法采用氣相色譜法,利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(FID)分別測定總烴和甲烷的含量,兩者之差即為非甲烷總烴的含量。具體步驟包括樣品采集、氣相色譜分析、結果計算等。
試劑和材料
分析時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分析純化學試劑和蒸餾水。所需試劑包括除烴空氣、甲烷標準氣、氮氣、氫氣等。
儀器和設備
所需儀器和設備包括氣相色譜儀、采樣容器、采樣裝置、樣品保存箱等。氣相色譜儀應配備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和合適的色譜柱。
樣品采集和處理
樣品采集可采用氣袋法或玻璃注射器法,采樣裝置應按照相關標準進行連接和操作。樣品采集后應盡快進行分析,以避免樣品發生變化。
結果計算與表示
測定結果以甲烷或碳計,根據標準曲線法計算出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濃度。
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
為確保測定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,應進行嚴格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,包括定期校準儀器、使用標準氣體進行校準、進行空白試驗和重復試驗等。